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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3015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舜禹水务舜禹水务(SZ:301519)2025-07-16 20:16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参与重大事项人员、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报告等[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12][13] - 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12][13] - 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12][13]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4] - 十二个月内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报告标准[14]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等[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30%需报告[1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21]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21] - 重大诉讼涉案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22]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25]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2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32]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最先发生当日报告重大事项信息[37]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相关文件资料[38]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40]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办公室协助[6] -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4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质询等事宜及信息披露管理监督[46]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45] - 重大信息报送文件需经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4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等承担责任[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