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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6884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中信博中信博(SH:688408)2025-07-16 20:31

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5]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0][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等内容[22]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22]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其他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6]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