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进行认定。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