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