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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微半导东微半导(SH:688261)2025-07-16 22:0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网络投票[15]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情况[1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