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协调组织披露事项等[16]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5] 披露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18] - 临时报告含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等公告[19] 需披露的情况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2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10%以上[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10%以上[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21]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22] 其他规定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说明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期限[1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3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作为证券事务信息指定联络人[33]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早于指定平台[38]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涉及信息披露会议专人记录并签字[40] - 董事会办公室记录公告发布经办人、时间及结果,安排专人保管信息披露资料档案[40] 保密制度 - 实行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4] - 应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44]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4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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