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且超300万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除特定情况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5] - 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披露,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9] 其他要点 - 财务部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提前披露关联关系,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24]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4]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6]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主要条款[26]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6] - 违背制度有关董事及股东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造成损失应负责[27]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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