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石政民持股4,894.00万股,持股比例65.25%[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等[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8]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包括一名职工代表[4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2]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单一年度内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46]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4]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特定情况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4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8]
先锋电子(002767)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