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环科技(68803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适用)
星环科技星环科技(SH:688031)2025-07-17 17:31

关联人认定 - 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为关联人[9] - 依据《香港上市规则》,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人士等为基本关连人士[11] 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批准[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担保除外)达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0] 担保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0] 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确定,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2][23]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内容明确具体[22] 审议披露 - 董事会对涉及规定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并披露[35]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2]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43] 其他规定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41]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及修改,提交股东会审议,自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