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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6880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星环科技星环科技(SH:688031)2025-07-17 17: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主持[2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47] - 提名董事人数高于拟选举董事席位数,实行差额选举[48] - 罢免董事程序比照董事选举规定执行[4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53]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不与非董事、高管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54] - 议事规则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