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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6880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星环科技星环科技(SH:688031)2025-07-17 17:31

信息披露适用主体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大股东等[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职责主体[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5] 信息披露文本要求 - A股公告文稿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6] - H股信息披露文件除规定外采用中英文文本[6] 信息披露原则与时间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重大信息[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最先发生的时点披露重大事件[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8] - 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时披露[9]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0] A股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定期报告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2] - A股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2] - A股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2] - A股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H股报告披露时间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24] - H股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且在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一天披露[24]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4] - H股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24] - H股股权变动月报表应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2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等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的,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8] 交易披露情形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4]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等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37]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8] 其他需关注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等诉讼、仲裁公司需关注[4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6]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48]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披露日重新起算[4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直至披露后复牌[43] 信息披露流程与权限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50]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53]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等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5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5]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7]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知情人档案[61]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65] - 公司被收购等情形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66]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6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71]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获取内幕信息[72] 其他规定 - 高送转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69] -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致使重大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8]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和本制度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8][7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0] - 原《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本制度生效后自动失效[8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