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株洲欧科亿数控精 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