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本制 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