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