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