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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股份(600429) - 三元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SH:600429)2025-07-17 18:01

选聘规则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聘期一年[6][9]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10]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1]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超八年经决策程序不得超十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与监督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1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17]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17] - 存在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19] 其他 -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拟订,审计委员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