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11]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1] - 若被担保人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应及时追偿[23] 担保风险应对 - 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律事务部根据风险提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23] - 公司作为保证人,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应在放弃范围内拒绝担责[23] - 同一债务有两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约定份额责任[23]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可能时终止合同[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3]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清偿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4] - 子公司经批准签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25]
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