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688216) -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7]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 - 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21] - 通常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异议时可少于三日[21]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2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26] - 由召集人主持,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他人代为主持[26] - 讨论议题涉及委员时该委员应回避[27] 记录保存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29]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并经批准后生效[34]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