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13]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4] 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5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8] - 公司控股子公司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5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1]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有相应表决要求[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7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8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84][86] - 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85]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85]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代行[85]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87]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规、规定和章程执行[87]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8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8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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