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信息、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10][12] 外部单位信息报送处理 - 外部单位无法律依据要求报送资料,公司应拒绝;依法报送时需登记人员并提醒保密[10]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11] 内部信息报告与传递 - 公司各部门涉及内幕信息报告及传递时,应执行内控制度规定[11] 档案填写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6]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核实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26]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18] 特定事项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20] - 发生特定事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八类[2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究责任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证监局[21] - 利用内幕交易公司应视情节处罚并报送深圳证监局备案[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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