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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SH:600008)2025-07-17 18: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通知股东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4] 股东会主持 - 不同情形下股东会的主持人员规定[16] 报告述职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7]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1]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同意票要求[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规则[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步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