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或相关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等情况应60日内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责任与细则生效 - 严重失职致损失依法担责[28]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30]
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