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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7月)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SH:600008)2025-07-17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00年3月2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亿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3.40590677亿元[8]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3.40590677亿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4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报[141][1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9][16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