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 某些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仅提交本次交易并披露前期交易[1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关联交易限制 - 交易对方高溢价购资产等情况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8] - 股东会或董事会不得审议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确定计算标准[19] - 关联交易定价按国家定价等顺序执行[20]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蒙泰高新(3008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