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3][23]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签订与审批 - 资金到位一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资金使用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2] 资金使用报告 - 总经理季度向董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14] 资金置换 - 资金到账六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4] 事项审议 - 变更资金用途等经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4]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股东会审议[1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不超十二个月[15] - 十二个月内累计补流不超超募总额30%[18]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资助[18] 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0] 资金检查 - 内审部门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3] 现场调查 - 保荐机构半年对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调查[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