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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3008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蒙泰高新蒙泰高新(SZ:300876)2025-07-17 19:4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4] 股东及人员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需通知公司[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需通知公司[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3] 信息报告与披露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2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6] - 各部门等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报证券事务部,第一责任人当天审阅签字[28]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准确报送资料[2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30] - 公司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渠道[35] - 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公司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开披露补救[36] 保密与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33] - 控股股东等在特定情形下应通知公司,公司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35] - 内部人员获重大信息至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3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 - 附件包含重大信息报告表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