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4]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9] 选任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经多环节[12] 会议规则 - 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日通知[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5] 工作规则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