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8]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等应在任职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董事、高管等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0] - 董事、高管离任应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并办股份加锁解锁事宜[11] 其他规定 - 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情况[11] - 董事、高管多证券账户应合并,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2] - 公司为董事、高管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3] - 公司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3]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