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92001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可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6] 董事候选人要求 - 候选人应向董事会提交资料并书面承诺,公司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声明承诺[8]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11] - 投票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中选情况不同时按规则进行第二轮选举[13]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