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6] 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20][21] 审议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2%以上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1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5] 投票与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才有效[39]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8]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8] 其他规定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33]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9]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4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0]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按公司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中草香料(920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