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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9200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草香料中草香料(BJ:920016)2025-07-17 19:46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6]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内相关违法违规不良记录[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需披露情况[14] 选举程序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履行选举程序[15]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披露[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必要时聘中介[22] 述职报告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22] - 报告应包含多方面履职情况[22] 公司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职权行使[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按规定提供资料[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或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