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9200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25]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已审议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依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2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特定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可免于审议和披露[30]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拍卖等活动导致的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31] 关联交易协议要求 - 关联交易需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内容明确可执行[33] - 关联交易合同变更可签补充协议,视情况即时或报经确认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