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92001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规则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视为重大投资[12] 决策与监督 - 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方案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 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21] - 有权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的现金红利[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