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资产、负债等多方面认定标准[9]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多项认定标准[1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诉讼、担保等认定标准[14]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14] 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5] - 追究与处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5] - 发生重大差错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追究责任[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1]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秘书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重大差错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责[17]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三种情形应从轻等处理[18] - 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24] 信息披露 - 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25] - 董事会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其他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