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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8334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康比特康比特(BJ:833429)2025-07-17 21:46

制度修订情况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豁免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豁免适用部分规定[10] 担保管理要求 - 担保合同应按规定保管并通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15] - 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未履行需采取补救措施[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究责任[17]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审批决策机构或人员等因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被追究责任[17]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8]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专项说明对外担保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