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变更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2] - 重大变更董事等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5] - 未完成交付或过户超3个月应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报进展[15] - 各部门及时准确报送年度等报告资料[18] - 重大信息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19]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担责[19]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责任人[19] - 公司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19]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