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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833429) - 《内部审计制度》
康比特康比特(BJ:833429)2025-07-17 21: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部职责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2]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审计[12][13][14][15] 审计部管理 -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 - 依据规模和经营特点配置专职内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7]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8] 后续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1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要求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6] - 若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6] 激励约束 - 建立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18] - 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建议奖励,对违规者建议处分[18]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责任[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