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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成电子(8378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则成电子则成电子(BJ:837821)2025-07-17 22:0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7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及修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等[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8] - 募集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14]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信息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7] - 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等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北交所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