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公司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9] 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发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9]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9] - 表决时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则成电子(8378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