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闲置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超则需审议披露[17] 超募资金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投入需决议、意见并审议[17] 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书资金用途,需决议、意见、审议并披露;部分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0][2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2]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5] 投资计划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核查报告 - 保荐或顾问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责任制度 - 董事会建立健全并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违规责任人担责[29] 制度执行 - 制度依法规、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