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先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及时公示结果[9][10] - 基本程序包括提议、审议、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订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0]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等多项条件,负责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6]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12] 审计费用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要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3]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等情况下,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8种情况公司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拟改聘时应披露前任情况、改聘原因等信息[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违规处理 - 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等情况,取消其入选或中标资格,未来三年不许参与投标[1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康比特(8334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