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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8334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康比特康比特(BJ:833429)2025-07-17 22: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3]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需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股东会通知公告披露时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8] -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公司控股子公司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就任[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5]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4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45]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4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