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当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视为有重大资金支出[10] 决策程序 -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制定权益分派方案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0]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除外)[21] - 当年不或低于章程规定比例分红,董事会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1] - 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20] - 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按北交所规则披露[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22] - 调整分红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论证原因并履行决策程序[23]
康比特(83342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