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康比特康比特(BJ:833429)2025-07-17 22: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记载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记载七项内容[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4]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1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1][39][54]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情况[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3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4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2]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4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4]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7] - 重大诉讼、仲裁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需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5] - 重大事项按章程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46]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6]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知情人传递时要告知证券事务部并登记[4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后董事会秘书先向董事长报告,再通报并处理[49] - 公司信息披露需部门负责人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查、主办券商审核、董事长签发[5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职时,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公告、报备,指定前由董事长代行[6][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应在北交所规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7]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需经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予审计[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5] - 证券事务部保管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6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5]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66]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向证券事务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6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67]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68] - 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8] - 控股子公司建立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69]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0] - 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追究情形包括违反法规文件、未勤勉尽责等[72]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负责举报受理等工作[73] -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证券事务部举报信息披露问题,证券事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处[73] - 董事会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73] - 公司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裁决,证券事务部负责监督执行[7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7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7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75]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该制度[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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