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遭董事会拒绝或未反馈时,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5日内发通知,否则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提供多种通讯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3] - 召集人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方案实施与决议相关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5] 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5]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部分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7] 授权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关联事项决议与规则生效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31]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3]
双林股份(300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