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修订为913407006104362580(1 - 1)[3] -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修订,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4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7]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非独立董事4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24][28]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25]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在10%以内[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9] 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2][3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3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5]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3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安 纳 达(00213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