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提名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人数150%[6] - 股东临时提案提名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提交资料[7] 提案审核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完成审核及发出补充通知[8]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数乘拟选举董事人数[10] - 选举独董、非独董投票权总数分别计算[11][12]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或投票总数超累积数,投票无效[12] 当选规则 - 获同意票超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4] - 同意票相同且为最少致超应选人数,需下一轮选举[15] - 三轮未确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其他规定 - 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