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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SH:603338)2025-07-18 17: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披露[1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需编制、审议后,董事长签发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20][21] - 重大事件需经报告、审核等程序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2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5]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0]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0]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3] 内部监督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36]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8] - 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及要求赔偿[38]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0] 制度解释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