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报告义务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10]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14]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4]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下第一时间报告[14] 特殊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涉及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5] - 主要标的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相关情况,此后每30日报告进展[15] - 重大事项影响股价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报告[15] 保密与责任 - 重大事项上报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公司可追究责任[17]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可处分相关人员[1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新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