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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SH:603338)2025-07-18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并补选[13]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职权行使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沟通与知情权保障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论证[28] 会议通知与材料 - 公司应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9]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